中国侨网10月14日电据柬埔寨《柬华日报》报道,柬埔寨《劳工法》修正案获柬埔寨国王西哈莫尼签署正式生效,新条款规定工人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8小时,雇主单方面加长工作时间将面临罚款。
柬埔寨《劳工法》第新条款规定,业务较多的工厂企业可实行“轮班制”,但每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第条款规定的每日8个小时制,或者每周48个小时(每周上班6天)。
柬埔寨《劳工法》第新条款规定,若雇主违反第条款、新条款规定,将被处以31天至60天工作日工资的罚款。
针对这一罚款机制,柬埔寨工会领袖安吞解释称,若雇主无故使用工人超过8个小时,即使只是一天,雇主也会面临31天工作日工资的罚款。
他说,若工人的最低月工资为美元,其每日工资为7美元。则雇主将面临美元的罚款。若雇主屡次不改,将会被处以工人60天工作日工资的罚款,即美元。
安吞指出,《劳工法》仍允许工人进行有偿加班,以获得更多的收入。但工人每天只能加班2小时,而且必须是自愿的,雇主不得强迫工人加班。(子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