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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金边最高法院就三名中国被告人和一名柬埔寨人的上诉举行听证会,他们因在年在金边森速区涉嫌加工和贩运毒品近55公斤被下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并罚款万瑞尔。四名被告分别是:一,男,49岁,年出生,高棉籍;二,男,60岁,年出生,中国籍;三,别名柴,男,49岁,年出生,中国国籍;四,年出生,中国国籍。本案四名被告人于年9月20日被金边市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并分别处以万瑞尔的罚款。然而,他们随后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但上诉法院维持了对他们的判决。他们还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最高法院已将宣判时间推迟到年3月30日上午。来源:高棉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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