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柬埔寨王国农林渔业部关于柬埔寨香蕉输华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议定书》,允许符合《进口柬埔寨香蕉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的香蕉进口。
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进口柬埔寨香蕉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海关总署
年8月24日
附件
进口柬埔寨香蕉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三)《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柬埔寨王国农林渔业部关于柬埔寨香蕉输华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香蕉(Musasupientum),以下简称香蕉。英文名:Banana。柬埔寨输华香蕉限定为开花后10-11周内采收的未成熟青香蕉,任何成熟香蕉或果皮开裂的香蕉不得向中国出口。
三、允许的产地
柬埔寨香蕉产区。
四、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
输华香蕉果园及包装厂须经柬埔寨王国农林渔业部(以下简称MAFF)注册,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GACC)认可。注册信息需包括名称、地址及注册代码,以便在出口货物不符合议定书相关规定时准确溯源。MAFF应在每年出口季节前,向GACC提供注册包装厂名单,该名单可在GACC网站上查询。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