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上午,由湖南省汨罗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阳等22人电信诈骗犯罪集团案在汨罗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该案涉及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三项罪名,涉案金额达两千余万元。
年2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杨某阳、叶某吉及加某辉(在逃)共同出资,召集被告人刘某、马某青等人出境至柬埔寨金边市,建立诈骗窝点,组成诈骗团伙,利用加某洋、计某(均在逃)代理的虚假股票投资平台,对中国境内群众实施电信诈骗。
该诈骗团伙人数众多,分工明确,涉及面广。诈骗前期,诈骗团伙通过吸粉公司获取被害人的信息后,将他们的